高雄一名28歲洪姓男子於1月31日晚間6時30分,不明原因走進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見洪男渾身散發酒氣,遂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幫助,洪男卻表示沒有報案,但卻在離去之際,轉身朝派出所內的員警比出中指。員警愣了一下後立即上前追回洪男,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洪男移送偵辦。

醉男闖派出所比中指 想跑秒被逮
28歲洪姓男子於當日晚間渾身酒氣進入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面對警方詢問有無需要協助或其他服務事項,洪男稱沒有要報案及其他需要協助事項,警方便請洪男離去,洪男離開時對警方比出不雅手勢。
前鎮分局表示,現場同仁立即上前使用強制力,將洪男帶回,後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切勿過量,以免因酒後失態而不慎觸法,對於挑釁公權力的暴力行為,將依法嚴辦到底,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