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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丘之貉! 起訴書嚴厲譴責王家

記者 李御榮 / 攝影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8/13 14: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為涉及小巨蛋等7大弊案,今天檢方偵查終結,求處王令麟2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所觸犯的法條多達9項,創下司法史上,個人觸犯金融犯罪的紀錄,而檢察官在起訴書上,認為王家不思國家利益,都是一丘之貉,用詞相當嚴厲。

檢調追查力霸東森案偵結起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遭求重刑2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原因是檢調發現王令麟多次利用「挪用」手法,掏空力霸379億、東森33億,總共412億元,屬於「金融經濟重刑犯」。

北檢發言人林錦村:「他所跨越的事業版圖,包括媒體、傳統產業、金融、電信科技等部份,他所涉及的相關刑事法令有9項,是最多的一次。」

王令麟違反證交法、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以及背信等罪嫌,遭求重刑,妻子蔡雪卿,也依背信和違反證交法求刑10年,這是因為檢察官認為王令麟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很大,可是卻沒有「善盡社會表率」的責任!

和父親王又曾聯手掏空旗下事業,起訴書還用「一丘之貉」嚴厲譴責王家,另外,他的妻子同樣是公眾人物卻畏罪潛逃,毫無悔意,才會求處重刑。

同一波45名被告,有32人遭到起訴,包括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背信求刑1年,東森財務長童家慶求刑16年;其中,王又曾在力霸案求刑30年,併科罰金17.1億,加上王金世英、王令台、王令一各自的28年,也一同併案移審。

檢調從6月14日搜索後,陸續查扣170箱卷證,經過2個月的比對查證終於偵結,起訴書厚達432頁,羅列王家人「同流合污」,掏空集團的種種不法,要為被犧牲的企業員工討公道。

#王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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