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白姓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16日在基隆市仁愛區愛二路與仁三路交叉路口,因駕駛時與行人距離僅約2公尺,未暫停禮讓行人,被民眾檢舉並遭監理機關開罰6000元及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過白男表示,路口人多車多,他已慢慢通過並非刻意違規,所以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駁回白男告訴,可上訴。
計程車司機不服 當時是慢慢通過非刻意違規
根據判決書指出,白姓司機在基隆市行經愛二路與仁三路交叉口時,駕駛計程車通過斑馬線,與行人僅相隔約200公分,明顯不足一個車道寬度,民眾拍攝影片檢舉白男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監理機關據此開罰新台幣6000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不過,白男對於裁罰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該路口斑馬線有四條枕木紋,且僅當車輛超過三條枕木紋才能通行,白男強調當時因人車眾多,當時已經是慢慢通過,並非蓄意違反交通規則,希望法院能撤銷監理機關的處分。
違規距離僅2公尺 法官認定未禮讓行人
對此,法院審理過程中,勘驗現場採證照片與錄影畫面,確認白男駕駛時,行人已經走在斑馬線上,車輛仍繼續前進,人車之間僅約1個白色枕木紋及2個間隔,僅約200公分。法官表示,這樣的距離顯然未達到應有的安全間隔,且白男未暫停禮讓行人,屬於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