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方龍乾被控,與退休同事葛震洋合開詠灃公司,協助該公司取得防汛門維護工程標案,卻包庇公司未依規定施工,圖利公司。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改依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方男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葛男判處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須於判決確定4年內支付公庫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龍乾當時為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副工程司、葛震洋為詠灃公司實際負責人,方也出資投資詠灃公司。詠灃公司得標承作北市水利處「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
方、葛為節省公司人事成本,借用他人名義及品管證照,擔任工程名義上品管人員。借照人無須實際執行品管工作,由方龍乾製作品質計畫書,由詠灃公司員工在相關書件上簽署借照人姓名,再由葛震洋提報水利處。
詠灃公司先後於2021年4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二度辦理疏散門工程施工,方龍乾在工程期間擔任查驗人員並二度代理站長職務。方、葛隱瞞未設置合格品管人員之事,由方龍乾在施工回報單、估驗詳細表、工程估驗計價單、簽呈上核章上陳,使水利處誤認而陸續核發工程款,不法利益合計1萬6221元。
發電機案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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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