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107億8人全交保 北檢「準抗告」失敗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3.10 17: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0 17:13
- 記者: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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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3月4日深夜23時許交保離開。(圖/陳冠宇攝)
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核心幹部王昱棠、辜淑雯等9名在押被告4日遭檢方起訴,法官裁定各以50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察官針對順利交保的8人提起準抗告,台北地院今(10)日裁定駁回檢察官的準抗告,不得抗告。
原處分認定,王昱棠等9人所涉起訴書所載犯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被告王昱棠等9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考量被告王昱棠等9人之生活狀況及本案之訴訟進度,認尚無羈押之必要。
諭知王昱棠500萬交保、辜淑雯400萬交保、李守禮150萬元交保、林揚茂150萬元交保、鄭巧枚150萬元交保、陳麗珊100萬元交保、邱子恩50萬元交保、陳韋志50萬元交保、王俊國30萬元交保。9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電子監控及定期報到等強制處分。
家人籌足150萬 鄭巧枚還押後又交保
不過,鄭巧枚家人當天湊不到交保金,後遭還押看守所,家人之後仍籌足交保金額,鄭巧枚最後也是順利交保在外。檢察官則對起初順利交保的8名被告提起準抗告。
北院裁定指出,經調取該案卷證核閱並評議後,認原處分法官以被告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雖重大,且具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乃各對被告王昱棠等8人作成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之相當理由,其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自應予以維持。檢察官指摘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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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