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結柬埔寨洗錢案起訴62人 王昱棠獲裁定500萬元交保、佩戴電子手環監控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昨(4)日宣告偵結,共起訴62名被告。其中被檢方認定為集團在台操盤手的核心人物王昱棠,隨即移審台北地院。庭訊時,王昱棠自稱僅是「月領薪水的上班族」,願出資150萬元求交保,卻因其自曝月薪高達1萬美金,遭法官諷刺反問:「交保金是美金還是台幣?」法官最終裁定王昱棠以500萬元交保,並須佩戴電子手環接受科技監控。檢方指控:架設博弈平台、購置豪宅洗錢

檢方起訴指出,現年45歲的王昱棠負責為太子集團在台成立「天旭」、「尼爾創新」等博弈公司,並利用人頭掛名負責人,開設大量境外公司與帳戶,藉此洗白太子集團匯入台灣的賭博犯罪所得。檢方強調,王昱棠能直接聯繫集團在逃的新加坡籍財務總監陳秀玲,顯見其身為台灣區操盤手之地位,涉犯賭博、洗錢等罪嫌。
辯護律師主張:老闆是「柬埔寨馬斯克」 不知涉及不法

王昱棠在庭上極力撇清,強調自己僅是固定領薪的員工,並非負責人。辯護律師團更形容太子集團主席陳志在當地如同「柬埔寨的馬斯克、馬雲」,經營銀行、航空等合法產業,具公爵身分。辯方主張王昱棠僅是執行一般商務,利用境外公司購買「和平大苑」豪宅是資產配置,且曾諮詢律師意見,不代表金流與犯罪掛勾。王昱棠並強調,他在得知集團受美制裁後仍選擇回台,並無逃亡意圖。
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 科技設備嚴密監控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昱棠涉案程度深、經濟實力雄厚,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具備羈押原因。但考量檢方已起訴完成偵查,證人及證據已保全,串滅證風險降低,認無羈押必要。法官最終裁定王昱棠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附加下列條件:
-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
- 科技設備電子監控: 須佩戴電子手環,並每日持監控手機向中心報到。
- 禁止接觸令: 嚴禁以任何方式與起訴書所示之證人或共同被告接觸。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