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竹科工程師小明(化名),趁女友小美(化名)不注意,竟偷拍大量性影像,小美有天竟在小明的雲端發現「滿滿的性愛片」,憤而對小明提告。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偷拍性影像 他忘登出雲端慘了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為男女朋友,不過小明卻於108年6月至109年11月2日之間,未經小美同意,在新竹市租屋處擅自拿手機拍照、錄影小美裸體、私密處,還拍下碰觸小美私密處影片。小明事後忘記登出Google雲端帳號,小美坐下瀏覽時,赫見電腦內有大量自己裸體的影像,憤而對小明提出告訴。審理過程中,小明表示挨告後,已經將雲端照片、影像刪除,「我現在沒有留存相關影像」,法院勘驗小明的Google帳號的雲端空間,未見有竊錄照片、影像,難以認定竊錄內容仍存在;至於翻拍的紙本照片,僅基於採證目的之證據,並非法律規範認定應沒收的物品,因此不宣告沒收。
女友目睹大量性影像提告 他遭處5月徒刑
法院審酌,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小明竟然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無故以手機竊錄小美極度私密的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小美隱私,並讓小美留下深遠且不可抹滅的陰影。法院考量小明犯後坦承犯行,不過至今仍然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考量他為工程師、經濟狀況普通,認定小明涉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5月。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人氣熱搜◢
◤生物多樣性 守護地球室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