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小魚(化名)和丈夫小明(化名)結婚育有兩子,不過小明卻在電腦發現外遇跡證,只見小魚與小王(化名)單獨約會,且言詞不時透露曖昧,還有踰矩的肢體接觸,讓他氣到提告。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王破壞兩人婚姻,需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
開電腦抓姦 他目睹「曖昧言論」崩潰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魚於106年6月16日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不過,小明卻於113年7月20日使用電腦時,發現小魚和另名男子小王竟到機場看夜景,後續再到酒店、飯店、夜市約會,且還有躺臥手臂、大腿、擁抱等親密舉動。不僅如此,兩人之間的對話也相當曖昧,小王多次傳送「什麼時候可以再一起抱抱睡保證睡著」、「你才是我的最愛」、「看到你我口水就止不住了」、「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還是舒服X蛋」、「那你的肉應該也很嫩」、「再忙也要摸你一下」、「那我想看原始的你,衣服下的你」等性暗示言論,小明因此決定提告。
小王不認出軌人妻 辯:他們婚姻有問題
審理過程中,小王表示小魚和丈夫婚姻本來就有問題,且沒有和小魚有親密接觸,更沒有碰觸敏感部位,兩人也沒有一同過夜;對話內容也僅是分享生活瑣事,至於曖昧文字也只是玩笑。法官審酌,兩人的對話往來未曾間斷,且小魚並沒有拒絕或制止曖昧言論的舉動,此外,兩人還單獨相約出遊,更像情侶般有親密舉動,實際上已逾越台灣社會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之間正常的來往,認定小王破壞兩人婚姻,且侵害配偶關係,導致小明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認定應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