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小王(化名)前往酒店消費,後來見到陪酒小姐小美(化名)不勝酒力,竟起了色心,將她帶回旅館房間內。小美醒來後,發現隱形眼鏡已經脫落,而小王就躺在旁邊,還對她上下其手,更強制性交得逞,讓她相當害怕稱「嘴巴有奇怪的味道」。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王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色男跑酒店 趁酒店妹醉倒下手開房
據判決書所述,小王於111年8月14日凌晨2時左右,前往桃園市某間酒店的包廂內消費,並由小美作陪。小王趁小美已有醉意、意識恍惚,在凌晨6時左右,聲稱要搭計程車載她回家,並與她一同搭車前往某間汽車旅館房間。小美清醒後不知道身在何處,小王竟強壓頭部,迫使嘴巴性交,小美當場嚇壞,立刻報案處置。審理過程中,小美表示,當天和小王及其他兩位客人一起從酒店離開,因為喝醉以為小王要送自己回家,上車後便給代駕的人地址,之後就斷片了;直到醒來後,發現在旅館的房間內,相當昏暗,先去廁所卻發現隱形眼鏡早已掉落,而小王就躺在自己旁邊,進一步詢問「醒來了沒有」、「你那個真的來了?」,再抱住自己,不斷親吻。
他撫摸、猥褻 還強制性交得逞
小王後續接到朋友致電詢問「框出去的小姐X了沒?」小美憤而質問,小王則稱自己在酒店救了她,而後不斷靠近,甚至沒有穿褲子,就用雙手抱住,搓揉、親吻胸部,再用右手抓住頭部稱「幫我口交」;小美不斷掙扎,最終性交得逞,她崩潰喊「印象中嘴巴有奇怪的味道」、「當時我非常害怕,我不知道身在何處,害怕會有生命危險」。法官審酌,小美不斷哭泣、發抖,甚至有因情緒不穩而無法作證,需要暫時休庭的情況,顯見小美在作證當下,確實有心理狀態不佳,與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的創傷後反應表現相符,認定證詞屬實。
他辯稱「合意性交」 法官認犯強制性交慘了
不過,小王卻稱自己和小美是合意性交,並提出小美簽署的誤會澄清書,不過內容卻有爭議,且是否為小美親自簽署,仍有疑義;法官表示,小王為逞一己之私慾,竟趁小美神智不清之際,將她帶回旅館,並強制性交得逞,考量兩人不能達成和解,且小王始終否認犯行,認定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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