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老婦因多年來借用2名孫子的銀行帳戶存放自有資金,將租金及現金逐步存入並轉作定存,累計高達1317萬餘元。2022年5月,老婦兒子過世後,2名孫子以「帳戶遺失」向銀行補發存摺及印鑑,隨即提領全部款項。老婦因而將2人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資金屬於老婦,判決2名孫子必須返還所有款項。
祖母長年累積資產 孫子父逝後提領全部存款
老婦自2002年、2004年間向兒子借用孫子的銀行帳戶,並約定存摺及印鑑均由自己保管。她透過臨櫃存現及房產租金方式,將金額轉為定存,採「存本取息」方式累積財富。截至2002年5月16日,帳戶分別存有1064萬3375元與252萬8368元,合計1317萬1743元。老婦曾對家人表示,該資金屬於「附條件贈與」,須等她過世後孫子才能取得。2022年5月15日,兒子過世,2天後孫子即補發存摺並提領所有款項,甚至將祖母拒於門外,老婦因而提告。
2名孫子指出,帳戶為父母代領開立,原由父母保管,並稱祖母曾對2人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皆遭駁回。家屬則出庭證稱,帳戶一直由祖母掌控,且房間抽屜存放所有存摺與印章,祖母也多次告知該資金為「養老錢」,房內更有詳細資金轉帳紀錄。法院比對雙方說詞與銀行交易明細,認定祖母對資金來源、用途皆清楚,孫子及其母親說法則前後矛盾,證詞可信度較低。
法院認為,雖帳戶登記在孫子名下,但資金來源及帳戶控制權皆屬祖母所有。孫子於父親過世後補發存摺、提領全部款項,已侵害祖母財產權,構成《民法》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最終判決2人分別返還1064萬3375元及252萬8368元,並自提告隔日起,按年利率5%計息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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