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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聊色紀錄」當威脅!女網友摩鐵赴約慘遭硬上 崩潰報警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1 11:3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1 15:50
高雄男以公開聊色內容當作威脅,在摩鐵性侵女網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男以公開聊色內容當作威脅,在摩鐵性侵女網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了女網友小恩(化名),兩人在對話相當熱絡,聊天中還涉及性愛經驗。後續黃男進一步想約小恩出來,但遭到她拒絕進一步發展,黃男竟以「公開聊色紀錄」作為威脅,強逼小恩前往摩鐵,不僅偷錄下淋浴影像,最後更對其進行強制性侵。小恩事後崩潰報警,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情節惡劣,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合併應執行4年2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男威脅約摩鐵硬上 法官判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恩透過交友軟體相識,在加LINE後開始談及私密話題。黃男表示希望到汽車旅館見面發生關係,卻遭到小恩拒絕,黃男惱羞成怒,竟以「若不赴約就把兩人私密對話公開上網」威脅。小恩為保護自身隱私,無奈同意赴約。

小恩抵達汽車旅館後,黃男要求她在浴室外脫衣,並強調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浴室。隨後待小恩進入浴室淋浴時,黃男持iPhone13偷拍裸體影像。取得影像後,黃男以此威脅小恩替其手淫,並進一步觸摸下體,過程中小恩多次拒絕並哭泣。法院指出,黃男偷拍與強制性交行為屬不同犯意,應分論併罰。

 

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罪,並以年輕衝動、願意和解為由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認為,黃男先偷拍再強迫性交,手段惡劣,已違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8月、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3年8月,合併應執行4年2月。因刑期超過法定標準,不得宣告緩刑。作案用的iPhone13及性影像全數依法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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