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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男網友硬上求償120萬!她狂喊60次不要 錄音錄下免賠關鍵

編輯 張哲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1 22:3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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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控男網友性侵,結果關鍵錄音變成男方免賠關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男網友小帥(化名)將其帶回住處灌酒硬上,淚訴自己狂喊60多次「不要」仍遭性侵,事後更被男方在數百人群組以不雅詞彙羞辱,憤而提告求償120萬餘元。然而,橋頭地院檢視雙方長達數十分鐘的關鍵錄音檔,發現小美喊「不要」時語氣嬌嗔,甚至主動要求「你沒有戴(保險套)」,事後更傳訊問男友「拿到證據可以怎麼毀他」。法官認定性侵罪證不足,判小帥免賠,全案可上訴。
 

控遭男網友硬上 狂喊60次不要

判決書指出,小帥與小美在2020年透過手遊結識,因不滿對方對外自稱是其男友,於是在2023年4月4日相約高雄談判,希望能拿回以前寫的卡片,並要小帥刪除手機裡的相關照片。

 
後來她隨男方回到住處繼續協商,卻遭對方不斷勸酒,並強行脫衣壓制。小美表示,因自己當下體力不支,為求自保開啟手機錄音,過程中她狂喊「不要」、「不行」、「不可以」高達60多次,小帥雖回「我知道啊」,仍性侵得逞。案發約1小時後,小帥還坦承:「對,我真的有欺負妳,但我不是真的想要,就是報復妳的那種心態,…,說真的我不想要強迫別人這樣子,我也從來沒有強迫別人這樣子做過…」等語。

此外,小美控訴小帥事後毫無悔意,不僅在數百人的LINE遊戲群組大肆宣揚兩人發生關係,還以性器官等字眼的名字發文羞辱她,讓她遭受嚴重網路霸凌,數度有輕生念頭,因此向小帥求償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共120萬8903元。
 

男反擊早有親密關係 控女方怕「劈腿曝光」設局

面對指控,小帥帶著「更完整的錄音檔」出庭反擊。他向法官表示,兩人早有親密互動,每個月都會相約過夜出遊,且發生性行為,形同情侶。但他隱約知道小美另有正在談分手的男友,後來又跟遊戲裡另名男網友曖昧,對方是怕自己感情關係複雜被群組非議,才會歇斯底里。

 
小帥強調,當天小美到他家後,要求刪除對話紀錄,他配合刪除後,雙方自然發生親密行為。他質疑,女方在過程中不時確認手機錄音狀態,像是刻意營造「被強迫」的假象以報復他,並用來對其男友交代。
 

關鍵錄音成鐵證 女方嬌笑問「你怎麼沒戴」

橋頭地院合議庭針對案發錄音檔進行詳細勘驗,發現兩人從進屋開始語氣就很親密,甚至為了調酒滴到棉被上在床上打鬧。並無小美指控「強行灌酒」、「泥醉」等情形。

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小美雖多次脫口「不要」、「我不喜歡這樣」,但法官認為其語氣多帶有「撒嬌口吻」,且對話夾雜笑聲與調情。錄音中,小美不僅提醒小帥不要把衣服弄壞,更主動提及「你沒有戴(保險套)」並催促對方去戴。整個過程中,並未聽見任何拉扯、推拒、打鬥或恐懼求救的聲音。事後兩人還一起從容搭電梯,由小帥載小美至高鐵站搭車,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驚慌反應大相逕庭。
 

傳訊男友「拿到證據怎麼毀他」 提告動機惹疑

另外,法官查閱LINE對話,發現小美傳訊男友:「我拿到被強迫發生關係的證據,可以怎麼毀他」,認定其在事發初期就將錄音視為攻擊工具,提告動機恐摻雜報復情緒。

至於小帥事後坦承「欺負」小美,法官認為「欺負」一詞在男女互動中,常被用來形容逗弄、調情或戲弄,不能直接等同於強暴脅迫。由於小美舉證不足以證明男方違反其意願,橋頭地院最終駁回小美請求,判小帥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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