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一名男子與2009年出生的女子互稱乾兄妹,結果男子明知對方年紀,仍於2024年10月、11月,分別跟女子在汽車旅館合意發生關係,事後女子母親發現女兒懷孕,逼問之下這才得知男子惡行,氣得報警由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審酌男子坦承犯行,但還未與女子家屬和解,依2個妨害性自主各處4月,應執行期5月,可上訴。
和乾妹妹兩度發生關係 害她懷孕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和女子為乾兄妹,只是2024年10月25日,男子明明知道女子未滿16歲,性自主能力及身體自主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卻仍在台中市某間汽旅和對方發生性行為。坦承犯行但未和解 法官判5月
接著2024年11月2日,男子又帶女子到屏東縣某汽車旅館,再度發生關係,直到女子事後懷孕,母親逼問下全案東窗事發,台中地檢署偵辦時,男子辯稱不知道女子年齡,不過檢察官仍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坦承犯行,法官譴責男子雖未違背意願,但不知克制己身性慾,對女子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同時法官考量男子犯後態度尚可,未與女子及女子家屬和解,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處4月,應執行期5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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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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