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機車族行經路口時,總是時刻盯著路口,查看有無待轉標誌、待轉格,深怕一不小心就違反規定,但有時路口不見標誌卻有待轉格,或是不熟路況,保險起見選擇沒待轉格也待轉,究竟算不算違規?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解惑,縱使沒有標誌,只要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標誌,下個路口就要待轉,以免挨罰600以上、1800元以下,此外,雖然「無待轉格仍待轉停等」沒有處罰規定,但若導致交通擁塞,一樣能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
見標誌或禁行機車標線就得待轉 最高罰1800元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先是說明,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用路人騎機車行經須強制二段式左轉路口時,假如逕行左轉,可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而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補充,即便路口沒有待轉標誌,但機車行駛的內側車道若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一樣要依二段式左轉,否則同樣視作違規。

對此《TVBS新聞網》以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與五權路口為例,三民路一段路口未設有待轉標誌,以及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即便五權路口有待轉格,機車族可自己評估是否要二段式左轉。
無標誌、格仍待轉 妨礙通行也可罰1800元
至於部分機車族行經不熟的路口時,有時就算沒有待轉標誌、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標線、沒有待轉格,仍選擇到路口待轉,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現行法規沒有處罰規定,但仍須以遵守路口號誌標誌標線方式行駛,若臨時暫停於車道中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 有待轉標誌、待轉格 | 無待轉標誌、有待轉格 | 無標誌、無待轉格 |
| 須強制二段式左轉 |
| 無須強制二段式左轉 |
| 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可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 | 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可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 | 無法規規定,但導致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處600以上、1800元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