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不禮讓救護車會被開罰嗎?一名駕駛小林(化名)開車行經國道4號西向道路時,後方出現正在鳴笛的救護車,她卡在車陣中無法動彈,竟因此被後方民眾檢舉「未禮讓救護車」,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新台幣3600元。小林對此結果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經查閱現場影像後成功撤銷原處分,險吞千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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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救護車被檢舉 駕駛喊冤
判決書指出,小林於2025年5月駕駛公司小貨車行經國道4號西向7.1公里時,遭民眾檢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被員警開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
對此,小林不服裁決,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行政訴訟。她指出,自己位在內側道,發現救護車靠近時,右側車道有車無法讓她即時變換車道,等到右側車輛通過後、自己可換車道時,救護車已經自行變換車道,她強調並非不禮讓救護車。
駕駛內側卡死 法官認:切出恐會碰撞
法官查看事發當天的影像,發現小林當時在內側車道,右前方有A車,救護車逐漸靠近她的車輛時,右後方還有一台B車,正以高於救護車的速度行駛。法官認為,小林若是當下往右禮讓,可能會與A或B車發生碰撞。且在B車加速駛離後,卡在小林後方的救護車已變換至中線車道,整個過程約15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