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婦人因酒後抽菸,菸蒂不慎掉入房內塑膠箱,導致火勢蔓延造成公共危險,所幸鄰居及時滅火未釀成更大災害。檢警調查婦人飲酒後疏忽,未妥善處理菸蒂,引燃周邊雜物。新北消防局調查排除其他危險物品或電器因素,法院審酌婦人過往紀錄及生活狀況,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罪判處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
鄰居即時救火 看她手拿不明物品丟火源
婦人當日於新北市自宅房間內飲酒後抽菸,因疏於留意,菸蒂掉落塑膠箱內悶燒,引燃附近紙張與塑膠雜物。火勢蔓延時,鄰居第一時間發現,立即攜帶滅火器進入屋內滅火,避免災情惡化。
鄰居表示曾見婦人手持「黑黑的東西」疑似丟向火源,但因未戴眼鏡難以辨識物品性質,且進入屋內時火勢已起,無法證明婦人有意添加引燃物。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手腳有燒燙傷,顯示其火災發生時仍在現場,若為故意縱火,應會立即離開,與情理不符。
新北消防局鑑定排除危險物品、化工原料及電器起火因素,認定起因於婦人飲酒後抽菸不慎,菸蒂蓄熱引燃塑膠箱與雜物,且其酒測值達1.38mg/L。法院認為婦人具備基本智識,理應明白菸蒂處理不慎易釀災害,考量其失業、需扶養父親及前科紀錄,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罪,判處拘役59日,可用新台幣1000元折抵1日。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