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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女毒蟲拖行撞死所長辯「以為他會放手」 家屬痛喊:一命換一命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9 17:3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9 17:36
新北地方法院上週五首度開庭。(圖/TVBS)
新北地方法院上週五首度開庭。(圖/TVBS)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深夜盤查女毒蟲陳嘉瑩時,遭對方開車拖行撞及護欄致死。對此,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今(9)日為審理第2天,陳嘉瑩向法官表示當初無意拖行所長「以為他會放手」,還稱想要回去探望小孩,不過劉宗鑫的父親含淚控訴「難道宗鑫就不是我的小孩嗎?」坦言至今看到路邊護欄仍感到心痛。

懷孕仍毒駕撞死所長 醫師曝女毒蟲身心狀況

針對所長劉宗鑫遭拖行致死案,今日為審理第2天,上午傳喚精神鑑定醫師作證,醫師指出陳嘉瑩案發當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正常,從尿檢結果顯示陳女體內確實有毒品反應,但因當時陳女已懷有身孕5個月以上,會影響人體代謝,因此無法回推確切施用毒品時間及用量。

法院下午傳喚當時一同值勤的楊姓警員作證,並勘驗密錄器內容,只見當時劉宗鑫上前欲取締交通違規的部分,全程對話、情緒均理性正常,不過就在查看陳嘉瑩的錢包時,劉宗鑫赫然發現夾層藏有疑似毒品的違禁物,見陳嘉瑩不願打開隨即喝令其下車,沒想到下一秒陳嘉瑩便拖著劉宗鑫加速逃逸,過程中還一度蛇行、拉高車窗,且根據楊員指稱,當時車輛並未亮起剎車燈
 

女毒蟲陳嘉瑩。(圖/TVBS)

女毒蟲辯「以為他會放手」 所長父當庭淚訴

對此,陳嘉瑩透過律師表示,當時雖有吸毒但她意識清楚,無「不安全駕駛」情形,因此劉宗鑫要求檢查包包是違法的,但被害人律師指出,根據《警職法》第8條第2項,若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並得檢查交通工具,因此劉宗鑫盤查行為並無不法。

此外,陳嘉瑩也求情稱自己無意拖行所長「以為他會放手」,表示想要回去探望小孩,但劉宗鑫的父親聽聞後氣憤表示「難道宗鑫就不是我的小孩嗎?」痛斥對方根本沒有悔意,還想透過修復式司法跟他們達成共識,「她的生命根本不值他(劉宗鑫)一根汗毛」,與其他家屬當場哭成一團。

 
最後,劉宗鑫的父親仍希望法官能判處陳嘉瑩死刑,一命換一命,坦言至今看到路邊護欄還是感到心痛,「那個護欄我推過,很重,無法想像兒子當時是受到多大的撞擊力,才會將護欄撞倒」。

陳女開車拖行劉姓所長,導致劉員撞擊護欄,重傷殉職。(圖/TVBS資料畫面)

回顧案情,2024年9月30日深夜11時許,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的劉宗鑫與楊姓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地檢署前時,發現1輛掛著已註銷車牌的小轎車,2人隨即上前欲開罰,沒想到盤查期間,眼尖的劉宗鑫發現陳嘉瑩的錢包疑似藏有毒品,因此喝令下車受檢。誰料,下一秒陳嘉瑩隨即踩油門加速逃逸,而劉宗鑫為防止陳嘉瑩逃逸抓著其衣袖,最終遭拖行撞擊護欄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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