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計程車司機於113年12月7日凌晨3點多,載到一名爛醉的女子小花(化名),司機竟然對小花性侵,還把過程用手機錄下來,更可惡的是,完事後還把小花丟在路邊,讓小花身心俱疲,此案經法院審理後,判男子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女乘客不勝酒力 被司機拖到後座
當時這名司機載小花要到西屯區的住家,卻發現小花不勝酒力,竟然將其強拉到後座對其性侵,還拿手機拍攝胸部和私密部位,就將小花丟在路邊,後續小花報警。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經勘驗相關影像,法官發現小花遭司機帶到後座時,小花確實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法官考量,該名司機,對於乘客的安全應盡注意和保護義務,明知對方酒醉而無力反抗,竟然還加以性侵,對女子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惡性重大,不符合減刑條件。
法官審酌,司機坦承犯行,並與小花完成調解且賠償完畢,兼衡其自述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現從事餐飲業、獨居、離婚、無子女、經濟狀況勉持家庭生活狀況等,判處司機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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