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自小被一對夫婦收養,不過女子自高中畢業後就很少返家,僅以訊息聯繫夫婦兩人。後續女子時常在外積欠債務,導致夫婦兩人不堪其擾,甚至替她償還,逼得他們上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桃園地院審酌,認定雙方之間感情淡薄,裁定准予終止收養關係。
養父母遭背叛 養女在外欠債、拒絕聯繫
據判決書所述,夫婦兩人於83年12月10日收養女子,不過她自102年高中畢業後就很少返家,自111年起更沒有再度返家,僅以訊息與夫婦兩人聯繫,即使夫婦兩人希望能進一步與她視訊或通話,女子均拒絕。女子持續在外積欠債務,導致夫婦兩人時常接獲債權銀行與融資公司訊息,且自112年起更時常接獲無聲電話。夫婦兩人因擔心女子欠債後遭人控制或詐騙,因此報警尋人,即使找到人,女子仍然拒絕回家。
不僅如此,夫婦曾被不明人士上門騷擾,為了確保女子安全,決定在114年代替女子清償部分債務,怎料,女子竟變本加厲,請求兩人繼續幫她還債。即使夫婦要求女子返家當面談清楚卻遭拒絕,僅傳訊息索討錢財。女子不顧養育之恩,沒有回報自身消息且在外多次欠債,使夫婦兩人不堪其擾。
31年養育情全無 法院裁准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酌,女子現年為31歲,兩方雖然形式上為養父母與養女關係,不過女子自102年起較少返家,111年就沒有返家,且僅為債務問題而與養父母聯繫,顯見女子未曾關懷、參與養父母生活,彼此感情淡薄疏離。此外,審理過程中,女子未曾到庭,經二次合法通知後也未到庭陳述,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可見雙方徒有收養形式,卻無父母子女應有的親情聯繫,因此准許夫婦兩人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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