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丈夫(化名小明)與越南籍妻子(化名小莉)於2023年11月結婚,兩人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小莉稱自己難以適應台灣的地震,還要奉養越南的父母,因此提出要返回越南。但小莉回到越南後,以尚未獲得機車駕照為由,遲遲不願回台。小明因此訴請離婚,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雙方難以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遇到地震想回家!稱機車駕照沒考過不回台
判決書指出,小莉在審理期間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因此讓小明的父親作證。小明父親透露,小莉剛來台時遇到地震,稱家裡的媽媽擔心她,提出回去越南。婆婆當時向小莉建議回越南後順便考取機車駕照,但小莉順利回到越南後,卻以「機車駕照還沒有考過」為理由,一直拖延回台。小明因此向小莉攤牌,小莉更直言不回來了。聯絡過程無異狀 岳父嘆:擺明不回來
小明的父親表示,兩人是透過小明的客戶姊姊介紹,客戶疑為小莉的親戚。小明與小莉在交往期間僅透過視訊、網路交流,兩人在越南首次見面便結婚。小明在當地待了半個月後獨自返台,兩人分隔兩地的期間,仍會以視訊聯絡感情。小莉隨後也來台生活約一個半月,幾乎週一至週六都住在姊姊家,只有週日才回到夫家,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異狀,隨後,她稱要回越南辦資料,返台待了幾個月回去就不回來了,「我們有請介紹的人透過視訊跟她談,她擺明就是不要了。」法官認定,自小莉稱自己不會回來後,兩人便未曾再共同生活,明顯已無夫妻實質生活,雙方婚姻賴以維持之誠摯情感蕩然無存,難以維繫婚姻的責任應歸責於被告,依《民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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