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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遭陌生人尾隨狂毆 控2千被偷 提告不起訴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謝弘睿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4 19:2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4 21:05

台北市萬華區日前發生一起街頭暴力,一名餐飲業員工下班返家時,在家門口遭陌生男子從後方突襲狂毆,事後指控身上2千元現金遭竊,嫌犯落網後否認行竊,也因為監視器沒拍到關鍵畫面,最終因證據不足,法院僅依傷害罪判刑兩個月。

暗夜家門前被狂毆控遭搶劫,竊盜竟不起訴。(圖/TVBS)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害人正要開啟家門時,突然遭陌生男子從後方突襲,整個人跌坐在地。對方不但沒有停手,還繼續朝他走過來連續毆打好幾拳,被害人試圖阻止卻又被推倒,雙方就這樣僵持好幾分鐘。這一連串行為看似預謀犯案,但實際上雙方根本不認識。

事發當時,55歲黃姓餐飲業員工下班返回台北市萬華區住處,卻在家門口前遭人狂毆,造成臉部、頭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甚至連身上的2000元現金都不翼而飛。被害人指控遭對方偷走財物,因此提告傷害、妨害名譽及竊盜罪,但最終只有傷害罪成立,原因在於監視器未能拍攝到關鍵畫面。

監視器死角竊盜難定罪 


22歲黃姓嫌犯為一名工人,同樣住在附近,他供稱因為在上個路口遭被害人謾罵不雅字眼,才會尾隨報復,並否認偷錢。法院審理後,判處傷害罪有期徒刑兩個月。

 
律師表示,嫌犯動手打人有監視器畫面為憑,但若被害人指控錢財遭竊,是否涉及竊盜或強盜罪,同樣需要有嫌犯伸手拿錢的具體畫面或證據才能定罪。即便確有竊盜或強盜行為,被害人損失金額也不能隨口喊價,都需要足夠證據佐證。除非是現行犯能當場認定金額,否則很難證明實際損失,但這也不影響傷害罪的判刑結果。

《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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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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