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伴侶小花(化名)同居,不過因小美曾對小花施暴,被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嚴禁繼續騷擾、跟蹤等。怎料,兩人事後再度起口角,小美竟於超商用「充電線」勒小花脖子,事後還掌摑、抓衣領,行徑相當暴力。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小美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50天。
法院核發保護令 她不甩照施暴
據判決書所述,小美與小花為同居伴侶,小美因曾對小花實施不法侵害行為,法院於113年8月31日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小美不得對小花實施身體或精神的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行為,並不得對小花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應遠離小花住家大門100公尺。她對伴侶勒脖、搧巴掌 法院裁處拘役50天
怎料,小美後續又和小花發生口角,於113年11月29日凌晨3時左右,於新竹市某超商門市,持充電線勒住小花脖子,又未經小花同意,騎乘她的機車離開。兩人事後為商討機車情事,相約於一間超商,不過小美又再次毆打小花臉部兩次;小花準備離開時,小美抓住衣領不斷拉扯,不讓小花離開。新竹地院審酌,小美明知保護令裁定內容,卻因為小花不願告知寵物貓下落,情緒激動,才對小花動粗違反保護令,漠視公權力,欠缺守法意識;審酌小美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教育程度、從事工作、家庭經濟等,認定她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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