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劉姓男子自民國85年6月15日與同學相約游泳,卻再也沒有回家,失蹤至今已經29年。此外,過去劉男曾被刊登在報紙新聞上,不過仍然未得知劉男生死,劉男妹妹因此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桃園地院審酌,綜合相關證據,認定聲請主張為事實,並依法准許死亡宣告。
游泳後失聯 29年來無消無息
據判決書所述,劉男妹妹提出戶籍謄本、警局證明單、報紙為證據,又經法院依職權調取劉男的勞保投保資料、出入境紀錄、健保就醫資料等,均沒有查到失蹤人於失蹤後的任何存在或行蹤紀錄。另外,法院向桃園市社會局函詢劉男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等相關紀錄,經函覆劉男未領取社會福利補助,綜合以上事證,認定劉男於85年6月15日通報失蹤協尋後,即不知去向,無人知悉劉男生死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