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對夫妻涉虐待年僅3個月大的男嬰,還曾將他往床上重摔,導致顱內出血送醫,經搶救仍宣告死亡。更令人感到憤怒的是,夫妻兩人在孩子搶救時,竟跑到礁溪地區泡湯,兩人後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宜蘭地院國民法官近日審判,認定兩人手段殘忍,判處父親有期徒刑11年,母親被判3年4月。
夫妻倆涉虐童致死 搧巴掌、重摔行徑兇殘
據悉,吳男與朱女育有兩名孩子,較大的男童113年就有受虐情形,後續由社會處進行安置。兩人接著對年僅3個月大的小兒子施虐,114年1月,吳男否認動手,稱發現小兒子不斷哭鬧,餵食時並沒有喝太多牛奶,小兒子卻突然神智不清送醫,最終因顱內出血、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根據檢警調查,113年9月兩人因男嬰哭鬧,竟狠心打巴掌;同年12月底,母親將男嬰往地板和床上重摔三次。114年1月,父親再將男嬰往床上重摔送醫,經搶救仍死亡。怎料,當時男嬰被重摔送往醫院救治,夫妻兩人竟跑到礁溪泡湯,彷彿事不關己,引發各界撻伐。
法院裁定父11年刑期、母3年4月刑期
檢方調查,懷疑兩人有不當對待,於114年1月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後續認定兩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之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將兩人偵結起訴。後續法院審理,認定兩人犯下重罪,裁定羈押。近期國民法官審理,兩人應保護孩子卻施虐,經解剖發現腦部有硬膜下出血狀況,導致男嬰腦部受創,兩人違反保護義務危害重大。審理過程中,兩人均坦承犯行,認定吳男涉犯《刑法》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朱女涉犯《刑法》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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