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月薪1萬他兼做地下匯兌11年僅得6萬 全繳回還得付國庫20萬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1.25 15:54
議員助理地下換匯被判刑。(示意圖/TVBS資料照)

議員助理地下換匯被判刑。(示意圖/TVBS資料照)

陸姓男子擔任台南市議員助理,月薪僅1萬元,因經濟壓力,自2012年11月起在台南以合作金庫帳戶經營地下匯兌,11年間經手金額高達3004萬9768元新台幣,僅獲利6萬多元。2023年1月案發後,陸姓男子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考量其配合調查、無前科與獲利極低,依《銀行法》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20萬元。

千萬地下匯兌 僅獲利6萬元


2012年11月至2023年9月陸男利用在「中國建設銀行」開設帳戶,將人民幣匯回台灣,再用合作金庫帳戶協助匯款,進行地下匯兌。期間經手金額高達3004萬9768元新台幣,他實際僅抽成0.2%,共獲利6萬多元。2023年1月,檢調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將陸姓男子帶回訊問並起訴。

獲利全繳回 還要支付國庫20萬


法院審理時,陸姓男子認罪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強調月薪僅1萬元且須扶養配偶,貪圖微薄利益而違法。法官考量其無前科、不熟悉法律規定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1年10個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其於判決後1年內向國庫支付20萬元,同時扣押其手機。

法官指出,陸姓男子從事非法匯兌行為雖經手大額金流,但實際獲利僅6萬元,對金融秩序影響有限。最後依《銀行法》中「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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