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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獸父見小姊妹像妻子下手蹂躪 還噁喊「小老婆」逞慾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5 13: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5 13:41
嘉義一名父親長期對2名念國中的親生女兒性侵及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一名父親長期對2名念國中的親生女兒性侵及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一名父親阿強(化名)長期對2名念國中的親生女兒性侵及猥褻,見長女長得像妻子還噁稱對方是「小老婆」,直到妻子遭受家暴向外求援後,姊妹決定向社工揭露此事,全案才曝光。案經審理,阿強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見長女像妻子噁喊「小老婆」 還對姊妹逞慾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至2023年間阿強與妻女同住在嘉義縣市,他見妹妹年幼不懂事,竟從她國中一年級開始,每周2至3次的頻率,在住處對妹妹強行擁抱親吻,甚至以手指侵入私處。當時妹妹擔心爸媽會離婚,選擇隱忍。直到自己年滿14歲,趁媽媽被家暴求助社工時,一同揭發父親性侵的惡行。
 

看見妹妹勇敢揭露真相,姊姊也鼓起勇氣向社工說明自己被猥褻的過去,自國中二年級開始,父親常趁媽媽不在家或洗澡、睡覺時,對她捏胸部猥褻,甚至因為自己長得像媽媽,就被要求要摸身體,滿足慾望。另外,父親也常在訊息中稱自己為「小老婆」並附上對話紀錄證明。對於當時不敢說出父親的惡行,也是因為害怕爸媽感情不好,會離婚。
 

姊妹勇敢揭露猥褻過往


案經審理,阿強矢口否認性侵女兒,還質疑姊妹倆「為何拖了幾年才說?」。法官參酌姊妹倆證詞一致,加上社工訪視紀錄與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據,認定阿強身為人父卻為逞一己私慾,長期對女兒強制性交、猥褻施暴,導致姊妹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

 
案發後阿強又未與姊妹和解,加上態度不佳,長女遭妨害性自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0年,次女部分則判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刑12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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