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從民國98年,接手經營母親生前創設的「西方如來寺」佛堂,對外宣稱母親為無量金菩薩,來降駕救世,謊稱可以窺見他人所想,陸陸續續騙女信徒和他「靈修」,其實就是以宗教名義騙上床,共騙了3位女信徒,多達數百次,此案經法院審理,判劉男需賠錢給女信徒。
稱過世母親成佛 可替信徒消災解厄
劉男稱過世的母親已升天成佛,名號無量金菩薩,現欲降駕救世,可替佛堂信徒消災解厄,平日擔任佛堂釋法師父兼桌頭,除要求信徒定期到他家打坐上課,不得違反其開示,否則將惹來厄運,輕則感情不順,重則家破人亡;對信徒謊稱被告具有神力,能窺見他人內心所想,見凡人不能見之物,並利用女信徒身體、感情、婚姻或經濟狀況不佳時,以話術騙和其發生關係。劉男對一名女信徒小花(化名)說:「你這輩子就是紅顏薄命,會去當酒家女,他可以協助改變命運,必須用錢或身體跟老師換,此外老師以神力觀察,你脾氣不好,不懂得讓男人快樂,所以你感情路不順,你要從老師身上學習如何和男人相處,你會跟男朋友做的事都要回來跟老師做,你全心全意奉獻給老師,男朋友就會回來」,因此女信徒遭哄騙,和劉男發生200次性關係。
接著劉男對女信徒阿沐、小蘭(化名)表示,老師會算命,算出你不知道如何愛人,你會離婚,就是不知道什麼叫做真正的愛,你出去會被他人強暴,如果你跟老師修X,就會深愛人生,改變因果,不會有這些厄運」,還逼簽「性愛同意書」,和女信徒分別發生50、100次性關係,其中阿沐還付給劉男200萬本票,造成女信徒們身心俱疲。
法官認為,劉男不法侵害其性自主人格權,不僅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也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劉男自應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判劉男須賠償給3名女信徒,分別是120萬、130萬、13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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