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屋主「劉小姐」委託仲介售屋,自行與鄰居談妥1200萬元成交價卻破局,隔日仲介竟在臉書發文稱1050萬元即可成交,暗諷鄰居是「盤子」!其他房仲指出此舉恐涉背信、誹謗等罪,違反保密義務。

令劉小姐憤怒的是,破局隔天,該名主動寄信的仲介竟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及鄰居私下以1200萬元成交,以為賺到了,但其實這間房子1050萬元就能幫忙談成。文中還暗指鄰居心裡盤算,找仲介還要付服務費,直接找屋主談能省下2%的仲介服務費。仲介隨後在文章底下澄清,屋主並未說1050萬元會賣,文章僅作為教育訓練用途。

在委託仲介賣房方面,有一般約與專任約的差別。劉小姐簽訂的一般約,任何人包括屋主自己都能賣房;但若是專任約,就只有被委託的仲介可以銷售。該仲介事後雖再發文道歉,但劉小姐認為其澄清與道歉都非常避重就輕,甚至表示店長出國一個月才會回來,讓她覺得對方沒有誠意處理這件事情。劉小姐表示,雖然目前不採取法律途徑,但這種背後捅刀的感覺,讓她失去對人的信任,實在很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