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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不小心」帶走國防密件30秒挨告《國安法》 北檢要查了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1 13:2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1 13:26
民眾黨主席、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圖/民眾黨團提供)
民眾黨主席、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圖/民眾黨團提供)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因19日「不小心」帶走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的機密資料30秒返還,經綠委爆料,「台派戰鬥機」張銘祐及律師詹晉鑒20日就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台北地檢署今(21)日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19日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列席,針對「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規劃執行案項」報告並備詢,且為秘密會議。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會後表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從委員會帶走機密資料,還好第一時間被追回」。

 
 

黃國昌說不小心 林楚茵:1秒都不行


在場的綠委沈伯洋也在臉書還原始末,稱當時召委王定宇說明注意事項時,黃連聽都沒聽就走出去,看起來可能要趕行程,「出去可能也是很慌張,所以就把機密資料也帶走了」。

對此,黃國昌下午回應,離開會議室,走到樓梯口,發現手上一堆資料不小心也夾著國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就馬上走回外委會的會議室繳回,前後時間不到30秒;林楚茵則反轟,黃國昌不是立法院菜鳥,不小心就是不專業,機密文件就是不能帶出會議室,1秒都不行。
 

綠委抨擊黃國昌再告發國安法、洩密等罪


 
市議員擬參選人張銘祐、律師詹晉鑒20日告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涉犯國安法。(資料圖/潘千詩攝)


張銘祐20日就來按鈴告發黃國昌,他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疏失,不管是有意或無意。他作為一個號稱以法律界學者為名的立委,而且是第二屆了,還都當總召,在此大前提下把秘密會議的東西帶出去,沒照議事規則走,黃又喜歡講法,那就希望用法來告訴黃,他做任何事情都應該要依法有據。

市議員擬參選人張銘祐、律師詹晉鑒20日告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涉犯國安法。(資料圖/潘千詩攝)


張表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規定,秘密議會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任何形式對外洩漏,若須對外發布新聞要經過院長的同意。同法第52條規定,立委如違反第50條,應該要用紀律委員會的議處,情節重大,有刑事責任。國防部已依立法院要求來開秘密會議。
 

更多新聞:帶走國防密件監視器曝「這42秒恐洩密」 黃國昌嗆綠搞鬥爭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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