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記者林宸佑(綽號馬德)因捲入國安法案,17日遭橋頭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有網媒報導,本案原由台北地檢署管轄,僅以涉犯《洗錢防制法》聲請搜索票遭法院駁回,令負責蒐報的桃園市調處為之氣結。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0)日晚間發布聲明稿駁斥,指稱與事實不符,稱是因法院均認 「本案無管轄權」才未核准。
北檢表示,該案是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於2025年12月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二度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但法院均認 「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故桃園市調處另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因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特予澄清。
調掌握林宸佑與軍人有金錢往來報指揮
據《FTNN新聞網》報導,桃園市調查處掌握多名軍人涉嫌洩漏情資,循線追查赫見,部分洩密嫌疑人與林宸佑有金錢往來,懷疑林佔關鍵角色,去年12月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北檢研判有不明資金進入林的虛擬資產帳戶,林再以虛擬資產、匯款等方式出金給洩密軍人,以《洗錢防制法》聲請搜索林宸佑等9名被告,卻遭北院駁回。經北檢召集內部討論,再次聲搜二度遭駁回。桃園市調處另起爐灶,以其中一名被告的住居所在高雄,改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橋檢1月12日收案後,由檢察長張春暉親自緊盯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周韋志,並拍板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請搜索票,成功說服橋院裁准核發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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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