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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前高層駐點四川淪共諜 返台拉人滲透陸委會學弟判刑6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0 16: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17:27
前航空公司駐陸主管喬思齊,因行賄陸委會官員遭判6月。(圖/TVBS)
前航空公司駐陸主管喬思齊,因行賄陸委會官員遭判6月。(圖/TVBS)

前長榮航空資深主管喬思齊派駐四川期間疑被中共解放軍吸收,返台後欲以學長身分,拉攏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任職的學弟發展組織,遭該名官員識破並檢舉。高檢署去年10月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判處6月、褫奪公權1年,宣告沒收追繳不法所得3萬元人民幣。喬男聽聞判決後僅說「尊重判決」。
 

派駐四川與陸方官員交密


高院調查,喬男自2011年起至2014年止,因任職公司派駐大陸四川成都市,與陸方的「小權哥」及「上級領導」等官員交密。他明知中共對我國有武力對峙事實,乃敵對勢力,也知道任職陸委會的學弟楊姓官員可接觸關於大陸政策的研究及綜合規劃、大陸情勢研判等機密事項,為「小權哥」、「上級領導」在台物色楊姓官員,企圖引介雙方至港澳會晤,合計向小權哥等2人收取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元),欲轉送楊姓官員作為報酬,以刺探、蒐集陸委會公務上應秘密的「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或「研究報告」等資料,遭楊姓官員以無法接觸機密等情為由拒絕。

 

喬男要約楊姓官員赴港澳與「小權哥」2人會面認識,因楊姓官員警覺以不置可否回應,後來楊姓官員也婉拒喬男藉由餐敘欲替「小權哥」2人轉交新臺幣10萬元現金賄賂。
 

陸委會學弟指證學長行賄


高院審理時,喬男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楊姓官員證述相符,並有銀行交易明細、陸委會函及附件、喬男入出境紀錄等證據資料,認定喬男犯修正前《國安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為大陸方面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貪污罪。

 
高院認為,喬男偵審時均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審酌喬男僅因與「小權哥」或其「上級領導」過從甚密,助長大陸對我國實施情蒐、滲透任務,應予非難;考量喬男犯後坦承犯行,楊姓官員警覺沒造成國安發生實害,及刑法57條各款量刑事項,判處6月,褫奪公權1年,人民幣3萬宣告沒收。得上訴。

更多新聞:長榮航空資深主管淪共諜!派駐大陸遭吸收 刺探部會機密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喬思齊#長榮航空#中共解放軍#陸委會#吸收學弟#學長學弟#共諜#高院#貪污#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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