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萬華區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在路口持強光手電筒照射人車,遭騎士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勸說,該男子卻反控有人違停。據了解,其手持的爆閃燈流明數遠高於一般手電筒,若直射眼睛恐造成短暫視線模糊,引發交通安全疑慮。

附近住戶一聽到此人,立刻搖頭表示不滿,因為其誇張行徑不只這一樁。除了拿強光照人外,還會播放電音擾鄰。回顧過往紀錄,2022年該男子酒後情緒失控,不滿清潔隊將垃圾車停在家門口收垃圾,爆發口角後又拿水管攻擊;2024年烤肉想請別人吃遭拒絕,一氣之下在馬路中央亂丟肉片;2025年更在自家門口揮刀,嚇得路人閃避。關於強光手電筒的危險性,一般手機手電筒模式約40至60流明,常見家用手電筒約150至300流明,而強光戰術型則達800至3000流明,這類設備多用於海上搜救或無燈光環境。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