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學校女主任教官不滿同校男老師另結新歡,趁校際會議潛入教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兩人在教室內多次發生性行為,取得影片後交給徵信業者,在臉書社團散布性愛影像並發文指控,當事人發現後憤而提告,女主任教官只好賠錢換和解,最終高雄地方法院依無故散布非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不甘被分手 偷拍性愛影像散布
據判決書指出,女主任教官原在高雄某學校任職,與男老師發展成情侶關係。後因男老師轉任他校並結識新歡,女主任教官產生報復心理。2023年6月,利用校際開會機會,潛入男老師任職學校「國防教室」,在天花板、白板投影布幕旁及牆壁上安裝針孔攝影機及無線網路機,果真偷拍兩人在教室內共發生5次性行為。
事後女主任教官將掌握的性愛影片交給蔡姓徵信業者,以7萬元新台幣作為報酬,要讓這對男女社會性死亡。蔡男收錢後在臉書「爆料公社」發表「兩位有家庭的人在校園亂搞!月領國家優渥薪水,不好好工作,卻行淫亂敗壞社會風氣之事,浪費納稅人的錢,校長、教育局是否有督導不周的責」、「月領國家優渥薪水,不好好工作,在學校偷情,浪費納稅人的錢,教育局、教育部不用管嗎?」等文字,並上傳一部性愛影片及12張性愛照片。
主任教官拿錢和解換緩刑
男女教師發現影像遭非法散布後,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出蔡男與女主任教官,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女主任教官坦承犯行,並賠償雙方達成和解。法官依無故散布非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女主任教官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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