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狼父警性侵女兒348次「身亡判決不受理」 被害人仍可求償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01.14 15: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4 15:44
- 記者:張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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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警前代理分隊長涉嫌性侵女兒輕生亡,法院將判決不受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捷運警察隊前代理分隊長鄭姓男子,因自2010年至2017年期間酒後性侵女兒高達348次,遭女兒於2024年在友人陪同下報案揭發。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多項罪名起訴鄭男,台北捷運警察隊獲悉後立即將其停職調查。11日晚間,鄭男於內湖租屋處輕生身亡,原定今(14)日開庭審理,因被告死亡,法院將依刑事訴訟法判決不受理。
性侵女兒案曝光 被告死法院不受理
鄭姓分隊長遭女兒指控長期性侵,2024年在友人陪同下到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市警局指出,案發後已將鄭男調整為非主管職並報請停職。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鄭男自2010年至2017年共性侵女兒348次,依多項重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若被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法院將判決不受理,刑事責任因屬「一身專屬性」而終止追訴。若於偵查階段死亡,檢察官則依第252條第6款為不起訴處分。此案原定14日開庭,因鄭男輕生,法院將不再審理。
民事訴訟方面,相關賠償責任不會因被告死亡而消滅,通常由繼承人承受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訴訟程序將先停止,原告可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續行訴訟。若繼承人拋棄繼承,則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被告。
被害人可針對賠償部分,盡速查明被告遺產狀況,並透過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訴訟書狀範例,或利用內政部戶政司確認繼承人身分。如已取得勝訴判決,原告可持判決書對遺產聲請強制執行,維護自身權益。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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