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北屯區一名機車騎士因停在斑馬線上,遭員警開立闖紅燈罰單,當場不滿嗆聲「死要錢」,雙方對峙引發關注。警方澄清,紅燈時車身超過停止線一半即構成闖紅燈,依法可開罰1800元至2700元!

事件發生於13日上午尖峰時段,這名騎士行經台中北屯區麻園西街一帶時,因停在斑馬線上遭巡邏員警攔下開單。騎士當場表達強烈不滿,認為自己根本沒有闖紅燈,質疑員警是在「搶業績」。他解釋,當時因黃燈煞車不及才會停在該位置,並反問員警路口這麼長,要如何停在停止線內。

第五分局水湳副所長鄭建明表示,該名男子越線時紅燈早已亮起,且車身停在斑馬線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舉發,員警取締過程完全符合規定。

根據現行交通法規,黃燈時駕駛人應減速,若此時越線並不算違規。然而紅燈亮起時,若車身一半仍在停止線內,屬於紅燈越線,機車罰鍰為900元至1200元;但若紅燈時車身一半超過停止線,或已干擾到行人通行空間,即構成闘紅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00元至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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