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挨罰2700元!新北男不服「不等於闖紅燈」結局神反轉
- 記者:蕭沁梅|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12.29 09:5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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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因紅燈右轉挨罰2700元。(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男子小豪(化名)今年某日深夜開車行經中華路一段與永寧街口時,因紅燈右轉遭民眾錄影檢舉,警方獲報後裁定小豪闖紅燈並處罰新台幣2700元。事後小豪不服,主張自己僅為紅燈右轉,依法應適用較輕處罰規定,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行政機關適用法條錯誤,最終判決小豪勝訴,撤銷原處分。
紅燈右轉≠闖紅燈?新北男抗罰勝訴
據了解,案發當天深夜11時許,小豪駕駛小客車沿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行駛,準備在永寧路交叉口右轉時,因遇上紅燈仍超越停止線右轉遭民眾錄影檢舉。警方據此舉發,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認定小豪闖紅燈,因此裁罰新台幣2700元。
事後,小豪不服裁罰,主張自己屬紅燈右轉,依同條例第53條第2項應受較輕處罰,不應一概將紅燈右轉視為闖紅燈。而裁決處則依據交通部109年6月30日會議結論,認為紅燈後無論直行、左轉或右轉,超越停止線皆屬闖紅燈,裁罰並無不當。
法院:紅燈右轉危險性低於闖紅燈直行
法院審理後指出,行政機關會議紀錄僅為執法層面解釋,無法凌駕法律明文,法院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立法理由,認定紅燈右轉危險性低於闖紅燈直行、左轉或迴轉,因此設有較輕處罰,且經檢視影像,確認小豪在紅燈時右轉且有打方向燈,行為本質為紅燈右轉,原處分適用法條錯誤,最終撤銷原裁決。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