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掌摑」女童流鼻血! 教保員判刑4月 至少12人受害 

  • 記者徐郁惇攝影方志成,顧守昌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1.13 17: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3 19:36

台南市安平區一所私立幼兒園爆發虐童案,一名年約60歲、擁有18年教學經驗的王姓教保員,去年4月情緒失控,對大班女童掌摑巴掌,導致女童流鼻血。教育局介入調查後發現,班上共有12名幼童曾遭打頭或不當對待,王姓教保員除被裁罰60萬元、終身不得任教外,也被法院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台南一所私立幼兒園一名教保員,去年4月因情緒失控,對大班女童摑巴掌導致流鼻血。(圖/TVBS)
台南一所私立幼兒園一名教保員,去年4月因情緒失控,對大班女童摑巴掌導致流鼻血。(圖/TVBS)



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當時一名大班女童因作業寫不好,王姓教保員竟情緒暴走,對孩子呼巴掌,導致女童流鼻血。由於女童當時戴著口罩,傷勢未被立即發現,直到事後家長驚覺異狀才趕緊通報。教育局隨即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班上共有12名幼童都曾遭到打頭或不當對待。

台南市教育局主秘陳宗暘表示,經認定委員會認定體罰屬實且嚴重侵害兒少權益,決議裁罰新台幣60萬元,並對王姓教保員予以解聘,同時通報該名行為人終身不得再任教保工作。陳宗暘並指出,園方負責人因監督不周,也遭裁處6萬元及公布姓名。

王姓教保員除被裁罰60萬元、終身不得任教外,也被法院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圖/TVBS)
王姓教保員除被裁罰60萬元、終身不得任教外,也被法院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圖/TVBS)



針對此案的法律層面,非該案律師梁家瑜說明,成年人故意對幼童為傷害行為,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兒少法規定,必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梁家瑜進一步指出,依照現行最高法院見解,此類案件屬於獨立犯罪,因此無法適用易科罰金的規定。

從園方活動照片可見,王姓教保員曾在教師節慶祝活動中接受孩子祝福,聖誕節活動時也蹲在前排率領孩子打鼓,看似相當有愛心,卻在私底下對幼童施暴,導致女童流鼻血,顯見下手力道並不輕。目前全案仍可上訴,但對於受害幼童而言,這段經歷恐怕已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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