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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酒後求歡不成!強撕女友內褲想硬上 她拿剪刀反擊卻挨告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8 1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8 10:35
男子強撕女友內褲想硬上,女友拿剪刀反擊卻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男子強撕女友內褲想硬上,女友拿剪刀反擊卻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楊姓男水電工,去年11月19日酒後在住處企圖對同居女友美美(化名)強制性交,將女方內褲扯破並啃咬左臉顴骨,還動手毆打,美美絕望下以剪刀揮舞反擊,造成楊男頸肩及胸腹部受傷,雙方進而對簿公堂;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楊男因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2年徒刑,美美則因防衛行為獲判無罪。
 

強制性交未遂 男子判刑2年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楊姓男水電工當日飲酒後,對同居女友美美伸手進入短褲並撕破內褲,啃咬她的左臉顴骨並施以暴力,當時美美奮力抵抗並呼喊,最終在絕望下拿起剪刀揮舞,割傷楊男頸肩及胸腹部,楊男才因此放棄性侵行為;對此,楊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女子 法院認定正當防衛


沒想到在案發後,楊男反控美美傷害罪,檢方認為,楊男在先前求歡不成後,雙方因口角相互攻擊,認定美美非單純反擊而起訴她,法官審酌現場為2人住處,難以即時求援,美美主觀上為防衛自身權益,並無過當之舉,判決無罪。

法官強調,當時美美處於孤立無援的情境,對楊男的抵抗屬於必要防衛行為,並未超越防衛限度,也無報復意圖,法院依刑法防衛權規定,認定美美行為屬正當防衛,最終判決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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