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24日凌晨2點多,國道一號北上213公里靠近彰化路段,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現場5台汽車沿種追撞,又釀成火燒車,造成2人死亡。案經法院審理,發現最一開始是呂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開車南下碰撞楊男曳引車,但車禍後,呂男將車橫停在外車道,卻未放置任何警示牌,後車閃避不及追撞。造成楊姓曳引車駕駛及另一名經過該處,停車協助的薛姓駕駛死亡。法官認定,呂男也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判刑3年6月 死者家屬盼重判
呂男於當日早上先在桃園的住家吸毒,導致中樞神經紊亂,還開車上國道,行經國道一號213公里處,先碰撞楊男的曳引車,呂男就把車橫停在外車道,沒放任何故障警示牌,楊姓男子因事故下車查看,後方的薛姓駕駛路過發現異狀,也停車下車協助。接著又有一輛大貨車駕駛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違規超速,撞上呂姓男子停放的車輛,後續也停在路肩,隨後第二輛大貨車再次追撞呂姓男子車輛,導致大貨車失控,波及薛姓男子車輛及站在路肩的楊姓、薛姓兩人,在猛烈的撞擊之下,造成兩人全身多處骨折,當場喪命。
呂姓男子經送醫檢驗,體內毒品及麻醉藥物呈陽性且超標,檢方指出其有毒品、恐嚇得利等前科,2022年才出獄,僅隔1年多再犯。法官審理時,呂姓男子坦承犯行並向家屬道歉,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考量其行為未積極彌補損害,依不能安全駕駛判刑1年2月、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2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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