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朱姓婦人結婚15年,她不甘與陳姓前夫離婚後,未獲應有報酬,去年7月間,私刻已故公婆印章,偽造「每日照顧公婆紀錄」表,索討新台幣300萬元扶養費,陳家子女發現異狀報警。經法院審理後,朱婦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婚後常因生活瑣事爭執 雙方對簿公堂
根據判決指出,朱女與陳男在2011年4月20日結婚後常因生活瑣事爭執,陳男受不了提出離婚但朱女不願意,雙方對簿公堂,直到2024年7月才被法院宣判離婚。然而打離婚官司期間,朱婦主張自己的青春年華都奉獻給陳家,還說5年來獨力照顧公婆,未獲任何報酬,要求陳家六名子女支付每月5萬元、總計新台幣300萬元的扶養費。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朱姓婦人請求無理而予以駁回。
刻已故公婆印章蓋 「每日照顧紀錄表」
沒想到朱婦不甘,竟異想天開私刻已故公婆印章,蓋在自製的「每日照顧公婆紀錄」表上,向法院提起抗告。陳家子女發現異常,隨即報警處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朱婦坦承私刻印章,並辯稱照顧公婆5年屬實,但因公婆已過世,無法作證,只好以印章作紀錄。法官認為,考量犯罪手法及侵害程度中度偏低,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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