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董姓男子與朋友及女性友人在信義區酒吧外人行道聚會飲酒。因女友人酒後意識不清,董男將其扶上車,趁其無力抵抗時在後座性侵。事後董男認罪,並以新台幣120萬元與女友人和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性侵酒醉友人後賠償120萬元獲緩刑
根據判決內容,董姓男子是經由朋友介紹認識女友人小如。三人於2024年12月13日在信義區某酒吧外一同飲酒。散會後,小如因醉酒無力行動,董男假意好心攙扶,實則將她帶上車,凌晨2時23分時趁其意識模糊,在後座進行猥褻及性侵行為。小如事後清醒,感到不堪受辱,隨即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董男承認全部犯行,並積極與小如協商和解。經雙方協議,董男須支付新台幣120萬元賠償金,已先給付70萬元,餘款則每月分期支付1萬5千元直至清償。法院認為董男坦承悔悟,且未有前科,最終判決依犯乘機性交罪,處以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並考量其月薪約4萬元以下及業務工作狀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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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