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貪污獲3百萬交保 檢不服抗告「601萬財產來源不明」
- 記者:張貴翔|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12.31 10: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31 10:31
- 記者:張貴翔|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12.31 10: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31 10:31
小英男孩鄭亦麟認收賄3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需科技監控。(圖/TVBS資料畫面)
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小英男孩」鄭亦麟,因涉嫌收受建設公司198萬元賄賂,協助向台電施壓以獲取更多用電量,遭檢方以貪污等罪名起訴。法院裁定鄭亦麟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須接受科技監控。鄭亦麟於庭上承認貪污及洗錢罪行,但涉案陳姓父子否認行賄,聲稱198萬元為「合理介紹費」。針對法院裁定,檢方表示不服,已提起抗告,並將持續追查鄭亦麟名下60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
鄭亦麟涉收賄喬電利
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指控收受建設公司提供的198萬元賄賂,協助該公司向台電施壓,以獲取更多的用電量。檢方調查發現,鄭亦麟名下另有60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因此依貪污等罪嫌將其起訴。鄭亦麟坦承以虛構弟弟擔任公司顧問的名義,收取該筆198萬元款項。
法院裁定鄭亦麟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要求接受科技監控。具體而言,鄭亦麟需每週二及週五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在限制住居的門牌前使用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此外,法院也禁止鄭亦麟與其他被告及證人進行交流。
針對陳姓父子行賄的指控,鄭亦麟表示,自己並未動用任何職位或影響力,僅是「轉達關心」。由於鄭亦麟並未坦承60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認為仍有繼續追查的必要。
針對法院裁定鄭亦麟交保,檢方表示不服,已提起抗告。檢方認為,有必要持續追查鄭亦麟是否涉及其他不法行為,以釐清案情。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