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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認收賄300萬元交保 三限+科技監控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吳俊緯 林意傑 SNG小組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6 22:3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7 00:01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因涉嫌接受建設公司賄賂,協助關說台電提供更多用電量,並被檢方查出名下600多萬元不明財產,已被依貪污等三罪起訴。北院於傍晚召開羈押庭,最終法官裁定鄭亦麟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還須接受科技監控。這位有「小英男孩」稱號的前官員已坦承貪污與洗錢罪名,而涉案的陳姓父子則否認行賄指控,聲稱198萬元只是「合理介紹費」。

小英男孩鄭亦麟認收賄3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需科技監控。(圖/TVBS資料畫面)

 
鄭亦麟在離開台北地院時全身包緊,對於案件內容不願多談。根據案件回顧,35歲的鄭亦麟涉嫌向建設公司陳姓父子收取198萬元賄賂,替對方向台電施壓,協助處理饋電容量問題。在開庭時,鄭亦麟已承認貪污及洗錢罪行,法院因此裁定他以300萬元交保。而涉案的陳姓父子則被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兩人已於晚間完成交保手續。除了繳納300萬元保證金外,鄭亦麟還被法院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且必須接受科技監控。這項監控要求他每週二及週五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在限制住居的門牌前用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法院也禁止鄭亦麟與其他被告及證人進行任何交流。

在審理過程中,鄭亦麟坦承與陳氏父子共謀,透過虛構他弟弟任職公司顧問的名義,以支付顧問費的方式收取198萬元,並承認這行為涉及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及洗錢罪。然而,陳姓父子並不認罪,他們聲稱這198萬元只是合理的介紹費,僅承認違反商業會計法罪。目前法院除了需要進一步釐清行賄與收賄的細節外,是否有其他更高級別的共犯涉案也是調查重點。此案引起社會關注,相關調查仍在持續進行中。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鄭亦麟# 貪污# 洗錢# 陳姓父子# 台電# 科技監控# 法院# 交保# 限制住居# 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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