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王姓人夫,因與一名郭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遭羅姓妻子發現兩人全裸玩樂的影像,隨後郭女不僅未履行不再來往的承諾,還自拍裸照傳給羅女示威,甚至多次到住家叫囂與半夜騷擾;羅女因而向兩人提告,求償新台幣12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王男與郭女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婚外情加騷擾 正宮提告求償120萬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女主張與王男在108年結婚,育有子女2名,郭女明知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兩人卻發展不倫戀情,被發現後郭女與王男曾簽書面切結不再聯絡,沒想到郭女仍持續與王男見面,且手機內還有兩人同床共枕、衣不蔽體、全裸玩樂的影像,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來,造成羅女受有精神上痛苦。
未料,郭女竟傳送裸照及小孩照片給羅女看,還騷擾、脅迫、恐嚇文字羅女,甚至前往羅女住處拍門叫囂大喊、多次於半夜打電話騷擾,最終還破壞門鎖竊取雨衣,增加羅女精神上痛苦。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新台幣120萬元。
法院判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
對此,郭女則辯稱,那些裸照是王男擅自拍攝的,無證據能力,而且是王男主動接近,稱與妻子感情不睦、已經在談離婚、分居等話,甚至因為被王男欺騙,因此罹患焦慮症及失眠,目前失業中,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勘驗裸照及對話紀錄,認定兩人互動明顯超越一般男女界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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