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夫大立(化名)因懷疑妻子與大明(化名)交往,蒐集兩人出遊、進出汽車旅館及共赴賣場用餐等畫面,控告男子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現有證據無法明確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最終判決人夫敗訴,兩人事後已離婚。
人夫懷疑妻子有小王 求償120萬
婚姻破裂起因於妻子外出工作後,夫妻間爭執增加,甚至深夜歸家並自行搬離,大立發現妻子與大明關係密切,多次共同外出、搭乘貨車、進出汽車旅館及一同到賣場、餐廳用餐等行為,指控小王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導致婚姻破裂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證據不足 判人夫敗訴
大明則提出抗辯,強調兩人僅為朋友,從未發生性關係或親密行為,汽車旅館僅為取回安全帽,賣場、餐廳同車為協助購物,且其子女亦在場,強調朋友幫忙屬日常互動,並未知悉對方已婚。
法院經詳細審查,大立提供的汽車旅館影片無法確認貨車駕駛是大明及女性身份,亦未見有親吻、擁抱或超越社交分際的動作。法官認為,朋友幫忙說法並非不可採信,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最終裁定人夫敗訴,未獲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