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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真奪權!士農前理事長「移轉農地」造假 法庭上認了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3 11: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3 11:04
士林農會前理事長葉文忠人頭買賣農地,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TVBS)
士林農會前理事長葉文忠人頭買賣農地,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TVBS)

台北市士林區農會前理事長葉文忠,為了擴張自己在農會的勢力、掌控會員人數,竟夥同他人利用人頭進行農地虛偽移轉。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葉文忠明知土地並無實質買賣或贈與,卻仍向地政機關申辦不實登記,依4項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葉文忠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操作人頭農地移轉 只為製造農會會員

判決指出,葉文忠曾任士林區農會第13、14屆理事長。檢方調查發現,依照農會相關規定,入會者必須具備一定面積的農地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葉文忠為了在農會選舉或運作中取得掌控權,與洪姓男子等人合作,刻意透過人頭操作,增加符合條件的會員人數。

葉文忠先提供名下位於士林區新安段、平等段的農地,於2020年以「買賣」名義虛偽移轉;隨後又於2024年改以「贈與」名義,將土地分割移轉給多名選定的人頭。事實上,這些土地從未發生真實交易,土地所有權狀也全由葉文忠集中保管,單純作為協助人頭申請會員資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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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臉、損害地政登記正確性

地院審理時,葉文忠坦承所有犯行,法官強調,地政機關對於土地移轉僅進行「形式審查」,並無實質審認責任。葉文忠明知移轉原因不實,並無真實買賣或贈與,卻仍據以申請登記,已觸犯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法官認為,葉文忠本案共有 4 次不法行為,應分論併罰,考量他為了私人掌控權,刻意擾亂不動產管理資料的正確性,行為實屬不該。

合併執行 6 個月不得上訴

由於葉文忠在審理中認罪且態度尚可,法官最終針對4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合併執行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由於本案屬於簡易判決,且是在被告被告在法庭上已經認罪,並且與法官或檢察官達成共識,故不得上訴。



#台北市#士林區#農會#葉文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農地虛偽移轉#人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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