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阿強(化名)因加入登山社之後,與另名女山友小花(化名)過從甚密,2人進而發展出婚外情,多年來於旅館、溫泉湯屋發生70多次性行為,讓阿強妻子氣炸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花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小花必須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利息。
人夫偷吃女山友 「愛的足跡」踏遍北台灣
判決指出,阿強與妻子結婚將近30年,近年因興趣加入「登山社」而結識女山友小花,2人越走越近,進而發展出婚外情,進一步追問之下,阿強坦承自2021年底開始親密往來,2人足跡踏遍電影院、烏來內洞森林遊樂區,還不時相約開房間、到新竹尖石泡溫泉,進而發生共70次的性行為。
全案審理時,小花辯稱登山社成員間互稱「親愛的」是開玩笑,2人合照時有親密接觸僅為安全考量,否認婚外情。然而法院認定,小花明知阿強為人夫,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已故意侵害配偶權。最終依《民法》第184與195條規定判處小花須20萬元,並自2025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正宮超出部分求償遭駁回,判決准予假執行,小花若能提供擔保可免強制執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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