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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人夫偷吃女山友70次!正宮怨:都不跟我「鬥陣」氣憤怒告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5 15:3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5 16:11
新北人夫跟女山友發展出婚外情,2人發生共70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人夫跟女山友發展出婚外情,2人發生共70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阿強(化名)因加入登山社之後,與另名女山友小花(化名)過從甚密,2人進而發展出婚外情,多年來於旅館、溫泉湯屋發生70多次性行為,讓阿強妻子氣炸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花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小花必須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利息。
 

人夫偷吃女山友 「愛的足跡」踏遍北台灣

判決指出,阿強與妻子結婚將近30年,近年因興趣加入「登山社」而結識女山友小花,2人越走越近,進而發展出婚外情,進一步追問之下,阿強坦承自2021年底開始親密往來,2人足跡踏遍電影院、烏來內洞森林遊樂區,還不時相約開房間、到新竹尖石泡溫泉,進而發生共70次的性行為。
 

 
其中,妻子質問阿強是否與小花「鬥陣」,更氣憤表示「這2年半以來,你沒有跟我『鬥陣』半次啦,你都是跟她『鬥陣』嘛?我跟你要『鬥陣』時,你根本都硬不起來!」讓妻子氣憤怒告,甚至提出夫親筆切結書、LINE對話及消費發票等證據,法官以此認定2人的親密行為已超越一般交友關係。
 
全案審理時,小花辯稱登山社成員間互稱「親愛的」是開玩笑,2人合照時有親密接觸僅為安全考量,否認婚外情。然而法院認定,小花明知阿強為人夫,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已故意侵害配偶權。最終依《民法》第184與195條規定判處小花須20萬元,並自2025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正宮超出部分求償遭駁回,判決准予假執行,小花若能提供擔保可免強制執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婚外情# 侵害配偶權# 精神慰撫金# 登山社#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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