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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事鬧翻!北市清潔隊員「刀捅胸頸」殺2人 判囚24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5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5 12:32
清潔工王建明當街刺死2人,判處24年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清潔工王建明當街刺死2人,判處24年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建成分隊前約聘清潔工王建明,前年跟隊員高頌雄鬧翻,高男帶了2把水果刀,找廖明德持警棍、李忠樺持小鋁棒助陣。在談判過程中,王男持摺疊刀反擊,刺死高、廖2人。王男辯稱正當防衛,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不採信正當防衛辯詞,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王男24年定讞。

王建明2023年11月16日凌晨4時許,在大同區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以1把刃長12.5公分、柄長15公分的摺疊刀攻擊高頌雄和陪同前來的廖明德,高因左側胸部被刀刺入、廖的左大腿上方被刀割刺等,經醫院救治,2人因大量出血不治。李忠樺案發時躲在不遠處的街上觀看。

 

北市大同區2023年11月發生街頭砍人案,2人死亡。(圖/TVBS資料畫面)

主張正當防衛、上訴質疑國民法官睡覺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王男主張是「正當防衛」,強調「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但高男女友證稱,案發前雙方通電話時就已經互嗆,王男早知道高男邀約不懷好意,她認為王並非正當防衛。

一審認為,就算高男不懷好意而來,但王建明也早準備好械鬥,在現場先後加以反殺,尤其還對未先爭吵的廖男下手,不存在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殺害高男部分判處12年、殺害廖男部分判處14年,合併執行24年。

 

王男、檢察官皆上訴,王男還主張,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在睡覺,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

更多新聞:前台中和平區長林建堂收回扣589萬 判囚6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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