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40歲的江姓男子,酒後搭乘計程車抵達住家附近後,竟心存僥倖,違規騎乘停放於捷運站旁的機車返家。不料,他在路口見到巡邏警車時,因心虛當場停車,行跡可疑被員警發現。警方上前發現他散發濃厚酒氣,江男最終選擇拒絕酒測,將面臨高達新臺幣18萬元的重罰,並吊銷駕駛執照。

事發於11日晚間,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的警員黃章傑、許哲維正執行例行巡邏勤務,江男當時騎乘機車在路口才剛右轉,幾乎快到住家,突然發現警車,竟立刻煞停在原地,當場石化不知該怎麼辦。員警見其舉止反常直覺有異,隨即上前攔查。
渾身酒氣、拒絕接受酒測
江男事後供稱,他當晚在中山區與朋友餐敘時飲酒,深知酒駕違法,因此特地選擇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然而,他並未讓計程車直接載到家門口,而是在萬隆捷運站前下車,因為他事先將機車停放在該處。他自認距離住家僅剩「一小段路」,為求方便,抱著僥倖心態騎上機車,未料仍在半途被警方攔獲。他對自己因貪圖一時方便而帶來的嚴重後果感到後悔不已。
文山第二分局指出,由於江男拒絕酒測,員警,除了高額的18萬元罰鍰外,機車亦當場被移置保管,並將處以吊銷駕駛執照的處分。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心存「最後一哩路」的僥倖心態,酒後駕駛任何交通工具都是違法行為,應全程搭乘大眾運輸或代駕,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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