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欣欣秀泰影城8月遭51歲吳男兩度鬧場,先是擋住換餐路口影響顧客消費,經勸導離去後又二度折返,硬闖影廳遭店家報警。警方依社維法移送,北院近日判決出爐,判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據了解,吳男辯稱:「只是想看電影,且有跟店員說要請所有人吃東西,並在現場等買單」,身上卻沒帶任何現金,工作人員婉拒表示無法做其生意,不料吳男先假意離開,沒多久後竟硬闖影廳,坐在第一排想看霸王電影。
硬闖影廳想看免費電影
中山警分局獲報後,派中山一派出所員警前去了解情況,吳男經勸導不願離去,還慢悠悠說:「我先穿鞋」,警方只能依社維法將其強制驅離,帶返警局偵辦。警方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北院,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法官審酌後,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因吳男有先行書狀表示捨棄抗告權,故不得對於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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